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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可入股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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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在“三变”改革中入股和资产量化折股试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在脱贫攻坚期内,不改变财政支农资金性质的前提下,将财政支农资金和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作为村集体股份,入股经营主体获取收益,在村集体、贫困户、农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出处 《党的建设》 2018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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