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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不接受最高级别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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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作者 杨奎松
出处 《党的建设》 2018年第8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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