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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Official Reply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Approv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Comprehensive Pilot Zones in Beijing and Other 21 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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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23期47-4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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