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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 被引量:77

Identify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llegal Control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Nature of Criminal Syndicate:and Distinguish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Nature of Criminal Syndicate from the Evil Ga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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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其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集团犯罪、恶势力团伙犯罪、单位犯罪区分开来,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对于准确定性、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意义重大。非法控制的含义是支配,凡是不能形成对他人的功能性支配、行为性支配或意思支配,不能在相当程度上形成对社会秩序和合法管控权的冲击的,就谈不上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单位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并不存在非法控制;未与他人形成竞争关系的,不可能成立非法控制;重大危害后果不能归属于行为人的,无法认定为非法控制;被告人一直本着大事化小的态度处理矛盾的,不属于非法控制;为维护经营活动结成"联营体"但收取的不是"保护费"的,不属于非法控制。
作者 周光权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65,共1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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