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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内容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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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联邦众议院为缓解遗产法院压力,将部分由法院来完成的辅助性工作移交公证机构,从而使德法院压力大大得到缓解。2013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第3条:《联邦公证人条例》第20条第5款:在遗产保全程序中公证人的职权由各州规定。《联邦公证人条例》第21条第3款:公证人有权对基于法律行为而授予的代理权出具证明文件。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7期60-61,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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