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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窃取个人信息不构成犯罪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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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拟于近期颁布实施。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公安机关对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出处 《保密科学技术》 2018年第4期65-65,共1页 Secrec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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