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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变更 地方落实涉及哪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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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和资产的监管体制机制或发生重大改变。根据不久之前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各个省级,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资产应当全部划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接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作者 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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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企》 2018年第8期22-23,共2页 CHINA S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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