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假想防卫过当本身具有复杂性且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其性质特别是罪过形式至关重要。学界关于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二分说",应当将假想防卫过当拆解为假想防卫和防卫过当予以分析。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考究是以其对假想损害实施还击时具有防卫过当意识为前提,只能在其存在主观意识即防卫过当的认识范围内进行,不然可能会违背责任原则。鉴于此,防卫过当之罪过形式在我国采用"折中说"较为合理。
出处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SHANGQIU POLYTECHNIC
基金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量刑改革的反思和调整问题研究"(13CFX044)
2017年度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刑事法学基础理论重塑与应用研究--对刑事司法实践重大疑难问题的回应"(SWU170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