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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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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8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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