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善治就是好的生态治理,即通过合理有效的生态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生态权利得到保障,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从法治角度说,生态善治要求从生态治理的依据、生态治理的主体到生态治理的形式及手段等都具有合法性。行政人的法治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在外部规制和内在自觉共同作用下主动建构形成的。可以通过教育和培训,丰富行政人的生态法律知识;通过文化熏陶和制度规制,塑造行政人的生态法治思维;通过生态法治实践提高行政人的生态法治能力,进而推动生态善治。
出处
《经济师》
2018年第9期27-28,30,共3页
基金
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JD2016015)
佳木斯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2016JDGP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