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者姓名应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进行更改。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章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
出处
《中华产科急救电子杂志》
2018年第2期134-134,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Obstetric Emergency(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