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联合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3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主体只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公司等其他主体不能设立联合社.对于设立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法律设立的下限是3家以上,对上限则没作限制.二是设立联合社应当以自愿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设立、与哪些合作社共同设立、设立什么类型的联合社,都应当由合作社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命令、胁迫等方式强制合作社设立或加入联合社.三是联合社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章程和成员出资.更多联合社运行的法律规定,可以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第9期72-72,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