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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档案局积极推进便民减证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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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与民政局协作配合,共享婚姻登记档案断档年代信息,不再开具“无婚姻档案证明”.二是清理并修改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将“村(居)委会开具可查阅土地房产档案证明”中的“证明”改为“授权委托书”,并制作了规范格式.通过规范委托书名称和内容,确保设定依据有效,用途清楚,保障企业、群众查询利用土地房产档案的权利,为企业、群众创业办事提供更加完善便捷的服务.
作者 梁杭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63-63,共1页 Beijing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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