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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必要——以规制免责条款的滥用为逻辑起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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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上规定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对价平衡,避免保险人承担过度的责任。为提升被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认知能力,私法规定了程序控制(说明义务)和内容控制(合法性和合理性)等事前规制规则,但实践中"霸王条款"的频发依然将被保险人置于被侵权的境地。除滥用免责条款外,保险人侵害被保险人的具体事项异常繁杂,不单源于保险人经营不规范等外在原因,还来自被保险人自身对保险的认知缺乏。因保险是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保险经营的商业性不能改变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从被保险人权益保护出发,应由国家通过适度的保险监管以充实被保险人对保险的认知能力,以此作为妥善投保与理赔的基础。
作者 窦玉前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52-159,共8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竞合的法律协调机制研究"(16YJA8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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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1

共引文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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