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豫南体育法的定位对于体育工作绩效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可以有效的辅助于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矛盾与冲突。本文采用了文献调查、专家访谈等方法对新时期体育法的定位进行了必要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1)新时期的体育法对现实性与综合性具有较高的要求,现阶段的体育法定位过度强调了传统习惯;(2)如果仅从某个角度对体育法进行定位往往导致体育法整体具有一定的片面性;(3)新时期体育法定位于体育社会综合法,所有的体育活动当中的矛盾都是一种对抗性行为,与传统的司法管辖与行业规范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形成了司法管制与行业评判的新结合。
出处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Lvliang Education College
基金
龚江泳指导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