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初,徐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12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同年,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徐某某先后将这12家媒体告上法庭。该系列案的背后,是侦查阶段新闻报道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关系。本文以徐某某诉媒体名誉侵权案为案例,结合由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的司法改革背景,思考关于侦查阶段以犯罪嫌疑人为侧重点报道的诸多弊端,以及对侦查阶段报道的限制。
出处
《采写编》
2018年第2期50-51,188,共3页
Journalism & Media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