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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原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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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于2017年进入南京C公司,任职电子调试岗位。C公司《员工工资制度》规定:“公司员工个人收入情况为商业秘密,严禁互相打听、攀比、影响正常工作,如有违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31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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