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土壤污染区域性明显,成因复杂。各区域政府在整治污染企业、土壤监管、污染防控、土壤监测与立法等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广东政府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作为土壤污染修复大省,广东政府在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仍面临立法整体性与系统性不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认定不清,土壤环境检测、修复资金、生态补偿等配套制度较为滞后等困境。立足广东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强化地方立法,明晰土壤环境合格标准、形成分类与层级的立法体系,界定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主体与责任范围,完善土壤污染动态监测、修复资金运筹、生态补偿等配套机制,以规避地方政府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行为风险,提高区域政府环境治理绩效。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8年第4期24-32,共9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政府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机制优化路径研究(编号:2017A03031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