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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负责制与音乐艺术硕士人才培养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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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3月,国务院学术委员会下发通知,正式设立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涉及音乐、戏剧、舞蹈、美术、设计等八个领域。2015年教育部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明确指出:在音乐领域中,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本文提出构建"导师负责制"的音乐专硕人才培养体系,意在强调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让导师全程参与音乐专硕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凸显导师主体功能,助推音乐专硕人才质量提升。
作者 黄祖平 冯瑾
出处 《当代音乐》 2018年第9期18-19,共2页 Modern Music
基金 2017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 2015江苏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JGLX1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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