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些年在四省区的部分乡镇进行了"乡镇长直选"的改革,其间民众表现出的选举热情和民主能力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因其违反《宪法》第101条第1款关于乡镇长由乡镇人大选举的规定而被叫停。我们不能只关注一时一地的改革而牺牲国家法治,不能以突破宪法为前提进行改革,否则我们不可能走出历史周期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于在改革的整个过程中日积月累地逐步形成,而不可能在改革成功后从天而降。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4期107-118,共12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8AFX001)
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课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项目编号2018zzwm006)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