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8—1930西北大灾荒期间陕西地区人口贩卖现象严重,其中尤其以妇女为贩卖主体,据陕西省赈务会的不完全统计,仅长安、咸阳、兴平等37个县份被卖妇女人数就在13万左右;针对如此严重的人口贩卖情况,陕西省政府及相关救灾团体采取了如拦截扣留人贩、收容救济被卖妇女等措施;但由于受灾程度严重以及救济力度不足等原因,三年灾荒中人口贩卖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给陕西社会带造成了持久的负面影响。
出处
《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63-70,共8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西北灾荒文献整理与研究"(16ZDA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