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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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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经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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