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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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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方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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