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争议中的替代性解决机制是不同于传统解决方式而形成的非诉讼解决途径或多元化解决途径的总称。传统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一般划分为复议和诉讼两种模式,但这仅仅是从裁决结果的角度予以划分,而忽视了税务争议从产生到解决各个阶段中多元主体通过不同措施实现多样化裁决方式和裁决程序即替代性机制的作用和功能。因此,替代性解决机制应当涵盖替代性机构、替代性措施、替代性程序、替代性方法等基本要素,并在明确基本要素的基础上论证兼容性和可行性,兼具域外的比较研究,进而探寻替代性机制的制度设计,完善纳税人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推动税收法治的实现。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31-39,共9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FX020)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