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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计量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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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示例1:125.0334.05%63%-68%1:50097/108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出处 《青岛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 CAS 2018年第3期86-86,共1页 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Engineering & Technology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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