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三十余年,中国发生的巨大变革并非自上而下的休克疗法,而是多层级循序渐进的改良结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经验—立法”的改革模式为刑事司法改革注入了正能量,刑事和解制度的成长即是这一改革模式的成功范例。试点改革作为回应型法的中国范式,以法律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探求特定时空下的社会需求,以期为法律改良注入养分。诚然,试点方法不是完美的改革工具,立法部门需要对其加强程序性规范,良性发挥试点的试错机理,促进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借此形塑本土化法治资源,为司法改革贡献智识力量。
作者
宋灵珊
刘方权
Song Lingshan;Liu Fangquan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2期151-172,共2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经验·政策·法律:地方性刑事司法改革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项目号:2013B045)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