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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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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4年4月,被告人甲(男,案发时20周岁)在QQ上聊天时认识被害人乙(女,2000年11月3日出生,被害时13周岁),此后,甲多次与乙约会见面。双方交往期间,甲曾询问乙的年龄及学校,但乙未告知其实际年龄(自称“15岁”)及尚在A市B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情况。两人在交往的二十余天内发展成恋爱关系,并于同年5月17日20时许约至B区海边,两人在甲家中自愿发生了性行为。
作者 裴钊 潘欣宜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8期54-54,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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