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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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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2016年和2017年,农业部又陆续颁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修订后的《种子法》通过改革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等制度,有利于推进种业改革;通过简政放权,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完善了执法机制和索赔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四川作为农业大省,也是育种大省、种子生产大省和供种大省,两年多来,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着力抓好宣传培训、条例修订、种业改革、基地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助推了全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同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作者 肖伦
机构地区 四川省种子站
出处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8年第4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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