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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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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尚不完善,亟需研究改进。笔者认为,应遵循“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的原则,加快完善信用修复法规和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信用修复层级,规范信用修复条件、方式、流程,加强培训、宣教等信用修复主动服务,让失信者在接受失信惩戒后获得修复自身信用的机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诚实守信蔚然成风。
作者 孔祥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6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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