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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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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甲某向A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乙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2015年4月起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没有对外开具过任何发票要求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 钱敏华
机构地区 上海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16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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