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工智能时代,不能把智能机器视为简单的犯罪工具,而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现以"2017.01.03案例"为对象,分析人工智能时代犯罪行为;从犯罪理论基础分析智能机器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可行性;提出以智能机器承担刑事责任为中心,刑罚体系重构的法理方案。未来,必须要重新构建刑罚体系,将智能机器的犯罪纳入到犯罪行为制裁的范围内。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第28期114-115,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基金
湖南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湖南与欧盟国际科技合作的长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