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标准明示属担保 货不对板要负责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案的本质问题是供应方、生产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关于产品质量明示担保的规定,应当承担货不对板的法律责任。
作者 蔡若夫 曾洁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8年第8期23-25,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