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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国企管理人员受贿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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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6月6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某公司原总工程师徐某某因受贿5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这是舟山市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例非党国企管理人员监察案件。我们体会到,查办这类案件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精准界定监察对象、精准把握查办关键环节,才能彰显良好的政治、纪法、社会效果。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8年第1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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