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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股权代持”案例的分析及思考

Analyses and Thinking on Two Cases of the Equity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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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一:T公司与W公司信托纠纷案隐名股东T公司与显名股东W公司于2011年签订《信托持股协议》(简称“协议”),约定T公司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W公司持有两亿股J保险公司股份。协议签订后,W公司从福州开发区F公司受让取得了两亿股J公司股份。
作者 陈鹏
出处 《中国城市金融》 2018年第8期65-67,共3页 China Urb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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