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作出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但与这一立法规定不相称的是,在我国"不按规定让行"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立法与现实强烈反差的原因在于立法存在一定原则性,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交警在执法中存在诸多误区,导致实践中对行人是否正在人行横道、人行横道区域超速等违章行为定性不准,客观上降低了不礼让行应付出的违法成本。文章认为,要走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执法误区,应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探寻解决路径,充分保护让行行为直接与间接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