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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原因转换单位,前后工作年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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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左某1987年11月至某国有工程集团子公司某起重机公司工作,2002年6月,经市劳动局批准、工程集团组织人事部同意,左某由起重机公司调入集团另一子公司机械公司,签订了十年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机械公司出资设立工程公司,要求左某等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记录"的"变更原因"栏填写"公司分立"。
作者 曹后军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8年第8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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