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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抚宁: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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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感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对我儿子的帮教,让他变得更懂事了.”近日,在不起诉宣布会上,庞某的母亲感激地说. 庞某原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的学生,因与同学在宿舍发生纠纷,动手将同学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有悔罪表现,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2日对庞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十个月的考验期.
出处 《方圆》 2018年第16期79-79,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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