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企业加快了在沿线国家的投资步伐,我国与沿线国家先后签订的税收协定为企业在沿线国家的投资提供了稳定的税收环境。由于沿线国家众多、情况复杂,同时BEPS计划要求各国在税收协定中落实反避税措施,这些情况给我国企业在沿线国家适用税收协定提出新的挑战。我国企业在解决税收协定适用争议上如果能够适用仲裁等新的措施,将会为税收协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适用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布局,在税收问题中,也需要致力于打造区域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与一致性,将双边税收协定向多边税收协定拓展。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4期100-103,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