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评估发现,该制度现存在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建设滞后、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法律属性不明确、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有待加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完善、地方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亟待规范等问题。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晰生态保护补偿正外部性补偿属性;逐步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搭建政府间生态保护补偿协商平台,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长效机制;地方应及时制定、修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文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出处
《发展研究》
2018年第8期84-89,共6页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国家基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法制研究"(13CFX09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