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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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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在监督执纪第一线、管党治党最前沿,如何更加主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效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从严治军向抓常抓长、标本兼治拓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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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基层政治工作研究》 2018年第8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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