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和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首日,均需要对其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和预算会计账套的相关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此类调整源于新旧制度之间计量基础的差异。财务会计账套的调整是基于严格的权责发生制做出的,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补提、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的计提、长短期银行借款应计利息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调整等事项。预算会计账套的调整则是基于严格的收付实现制做出的,主要涉及对原账套下的应收、应付、预收、预付事项对相关结转、结余科目期末余额所产生的影响来加以调整。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7期75-79,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