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围绕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划分、突发事件公路应急管理等方面,创设了一些有地方特色的规定,并确立了公路线路保护、公路养护、公路通行等领域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是今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公路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明晰公路安全保护职责划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公路安全保护活动分工;提高公民公路安全保护意识,赋予公民捡举和控告破坏或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