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四十年,中国在法政秩序上取得了重大的制度性进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原理与方法。这一制度范式的形成,是在改革法治的二元结构即宪治与部门法自治的独特张力中完成的。改革法治整体上推动国家从运动式治理转型为规范式治理。在国家制度转型中,企业家不仅创造物质财富,也与权力秩序形成相互塑造的法治化效果。通过企业家与法的互动视角解析中国政商关系的规范变迁,也是观察四十年法治的重要线索。四十年法治在十八大以来出现了"改革的再秩序化",即以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重新理解与规划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而2018年修宪则标志着新法治道路的基本成型。改革四十年的法治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推动着中国法学的理论成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完善。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5-15,共11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