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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出售他人账号中虚拟装备行为的定性与量刑 被引量:1

Nature Determination and Sentencing of Behavior of Stealing and Selling Virtual Equipment in Other's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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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有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才升格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当违法所得具体数额、经济损失的具体金额等无法确定时,法官可综合考虑司法解释规定的几个方面,以判断案件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尚存争议,且根据罪刑法定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装备、游戏币等物品并非法销售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作者 计莉卉 游涛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3期44-45,4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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