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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查出尘肺,原公司应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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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你好:我自2004年1月起在某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18年2月合同到期时因身体不适,便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当时未做离职体检.离职两个月后,我因肺部疼痛去医院检查,查出尘肺病,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经咨询,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我到煤矿公司要求申报工伤,但公司说我已经离职,无权再享受工伤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8年第8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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