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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出台实施细则——对供货商实施三类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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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18年第8期32-33,共2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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