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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的会计处理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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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准则》要求: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2017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严格区分负债与收入以及费用与成本(资产)之间的界限,这些原则性规定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会计处理惯例产生了冲击,本文拟对《新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加以具体解读。
作者 马永义
出处 《新理财(公司理财)》 2018年第9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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