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司法改革,必须坚持法治理念,遵循司法规律。但司法行政化是一种司法过程中充满了行政化的目的、方式方法、组织结构、原则以及效果而非司法内容本身,从而形成行政化操作的司法方式。司法行政化是程序法治主义不兴的表现,其形成受到传统社会中父权家长制下的差序格局产生的文化心理的影响。它是违背司法规律的,所以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司法去行政化被提到重中之重的位置。
出处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9期113-116,共4页
Journal of 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2017SSCX201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