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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与纠偏:欺骗罪中默示欺骗的认定 被引量:2

Konkludente Tauschung?——Von der fehlenden zur Fehlvorstellung beim Bet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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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默示欺骗的场合,对认识错误的利用不是欺骗,除非行为人基于特殊原因在例外情况下必须纠正这种认识错误。默示的欺骗之根据通常被认为是所谓的"接收人认知",但此理论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应予以摒弃,而且交际理论也不能成为其根据。合理的根据应为:一种根深蒂固、毋庸置疑的惯例,是值得保护的;然而,为了获利而利用惯例免除人际互动场合中询问义务的,应根据默示欺骗这一理论合理地受到处罚。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46-253,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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