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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是否应返还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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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 涉及小区物业买受人利益的合同规定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雅益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日常的物业管理等费用,法院对其辩称不退还占用小区公共场地设置停车位而收取的停车费意见不予采纳。
作者 程磊 周滨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8年第9期64-66,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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